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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理古城收维护费 不能全凭“一张嘴”
2014-07-03 13:53 来源:广州日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7月1日起施行的《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为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收费对象为商户。这意味着热议多年的大理古城维护费“旧事重提”。(7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收取古城维护费,并非大理古城的“发明”,但却屡次深陷舆论的口诛笔伐。如今“旧事重提”,可见当地政府对此“特色收费”是情有独钟,不过换了个“马甲”能否顺理成章地推行开来,仍然是个大问题。

  首先,于法而言,《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由此来讲,大理古城的收入必须不折不扣地用于古城的保护和修缮。但从目前来看,且不说古城收入是一笔糊涂账,而且是否完全用于古城维护之上、资金到底有没有“缺口”,当地百姓和游客并不太清楚,全是凭相关部门“一张嘴”在摇旗呐喊。

  再者,古城保护是地方政府的份内之事,国家也有专项资金拨付;而且,作为重要的旅游收入来源,地方财政本身就该在古城保护上重点倾斜,凭什么要让商户买单呢?商户经营本身就已经依法纳税,再征收维护费,未免有重复收取税费之嫌。

  “古城维护费”保护了谁的利益?不言而喻。到底该不该征,必须有充足的合理性,并建立在程序正义之上。否则,程序无正当性,不免给人一种变着法子收钱,维护是虚、敛财是实的意味。

作者: 编辑:吴思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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