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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自由活动时受到损失 旅行社是否担责?
2015-08-05 11:13 来源:遵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问: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当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作者: 编辑:董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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