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锦屏文书。(杨胜屏 摄) |
|
| 《锦屏文斗苗寨寨门》。(杨胜屏 摄) |
|
| 文斗苗寨的古代环保碑和婚俗改革碑等。 |
|
| 千年古树树洞内传古歌。 |
古树成荫,绿意盎然,一座座漂亮的苗家吊脚楼,点缀在碧山绿水间,古道在暖风习习里蜿蜒,勤劳的苗族群众在田野里劳作,这就是文斗,一个山绿水美民风淳朴的苗寨,一幅天人和谐的美丽画卷。
民族环保第一村
文斗旧名“文堵”,苗话“冉堵”。意为座向朝上水之岭。位于三板溪水电站库区核心位置。全寨有400多户人家近2000人,是一个以苗族为主的古老苗寨。文斗苗寨下临清水江,山清水秀,风景怡人,先后被国内外学者誉为“民族环保第一村”、“看得见历史的苗寨”,曾入选中国第二届“景观村落村寨”,是贵州省重点建设的民族村寨。
文斗村具有600多年的建寨历史,当地群众很早就开始了林业开发。随之应运而生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村规民约和林业契约。
这些被专家称为中国继故宫博物馆的清代文献和安徽徽州契约之后的第三大珍贵历史文献的“契约文书”还涉及婚姻嫁娶、抚养继承、分家析产和订立族规等各个领域,使文斗苗寨在历史上成为一个严格依照规则办事的“礼法社会”。
至今,村内仍保留着古石板路、古寨门、古寨墙、古峰大台、古四合院、古炮、古号和古旗,还有数十块古石碑,记载着文斗村的沧桑。
爱护生态注重环保
文斗苗寨以注重环保,爱护生态闻名,在寨门的诸多石碑中,有一块立于乾隆38年(公元1773年)的《六禁碑》,字迹虽已模糊,六条禁令却把村里远古朴素的生态意识表现得淋漓尽致。“禁不俱(拘)远近杉木,吾等(依)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艮(银)十两。”“禁四至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违罚银五两……”。
在“六禁碑”旁,有一块比“六禁碑”晚立12年的环保碑,碑文专门对文斗村寨附近的林木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此本寨护寨木,蓄禁,不许后代砍伐,存以壮丽山川。”据清乾隆年间文献记载,当时的文斗苗寨,就有“娶一房媳妇、修一段路,生一个孩子、栽一棵树”的规定。600多年来,文斗苗家人恪守林业契约和环保古碑等乡规民约,使村寨周围保留了600多株巨大苍翠的古树,树种有30多个,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的原始次生林红豆杉、银杏、楠木等。
明朝永乐初年(1403—1424年),锦屏的优质杉木被用作“皇木”走出深山,文斗地名“皇木坳”即是当时输送“皇木”的例证。
继皇商之后,民商接踵而至,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地区木材贸易兴起。明代中期,锦屏文斗等沿河百姓即已掌握了山田互补、林粮间作的生产方式。到了清代雍正、乾隆时期,文斗的林业已是空前繁荣,形成了一种较成熟的林业生产关系。木材贸易和人工造林已成了文斗人赖以生存、社会赖以发展的支柱产业。当地人工造林技术已相当成熟,从事造林的不仅有本地苗、侗民族,也有来自湖南、江西、江苏、福建、安徽、浙江等地的汉人。
有珍贵契约礼法的古寨
随之相应产生了大量的山林权属买卖转让和佃山造林及山林管理的契约文书。从目前保留下来的契约文书来看,大致可分成九类:山林土地买卖、佃山造林、拆分山林和家产、分配出卖山林银钱、山林管护、山林纠纷调解、乡规民约、讨借书据、山林登记簿。许多契约规定了以林养林、间伐轮种的权责义务。
据专家介绍,以文斗苗寨为代表的锦屏县民间留存的民族内部签订的山林买卖契约和山林租赁契约非常珍贵,是经济学、历史学、法学等多学科研究的重要历史文献,特别对研究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古代经济开发和社会变化、明清两代林业生产关系、环保状况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还对今天以及今后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活样板。
英国牛津大学教授、著名历史学家柯大卫在对锦屏林业契约考察后认为:“锦屏的契约非常珍贵。像这样大量、系统的反映一个地方民族、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的契约在世界上也不多见,希望加强保护和抢救”;台湾著名作家姜穆先生深信锦屏等清水江的林业契约文化“将会成为黔学的一门显学”;贵州大学史学教授张新民一直潜心于贵州本土历史文化研究,张教授说:“在如此狭小的区域内,发现如此翔实的原始文献,即使是在中国文献发现史上也实属罕见。
文斗苗寨交通指南:
1、从锦屏县城出发,乘车沿着美丽的清水江自然风景长廊到世界第三高坝三板溪水电站码头,再搭乘客船溯流而上,半小时便到了文斗苗寨河边。
2、从锦屏县城驾车出发,沿清水江边公路而上,经平略镇、岩寨村新寨桥、归隧溪沿通村水泥路直达文斗苗寨,车程1个半小时左右。
除署名外本版图片由中共锦屏县委宣传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