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包工头一起出去旅游也是受贿?这种事不好认定吧?”“包工头为什么请他去旅游?如果业主单位的领导不给他工程,会请他旅游吗?”日前,河南省洛宁县纪委会议室中,纪委举行换届新任纪检书记普法培训班,邀请该县检察院预防局检察官上预防专题课,40多名新任乡镇委局的纪检书记在培训中进行热烈讨论。
为了提高普法培训效果,该县检察院预防局制作了情景短剧,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容易模糊、有分歧争议的事例开展普法宣传。纪检书记们讨论的是情景剧之一的某局局长和妻子接受包工头旅游的案例,事例播放后暂不讲结论,让大家先讨论。
纪检书记们继续发表各自看法,“接受免费旅游就算不对,充其量也是违纪,如果说是犯罪,恐怕够不上,金额如何认定就是个大难题。”“旅游总共花了多少钱,平均除一下就行了。”“平均除一下不公平,得看各自分别实际花了多少……”
看到大家讨论得差不多了,检察官让大家静一静,开始讲解:“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为准。”
“噢,我明白了,只要干部及其家属接受请托人员的旅游、购物卡、美容卡、会员卡、免费装修房屋等,就是受贿行为,是违纪,属于纪委管辖;达到法定数额并符合法定情节的,就构成受贿罪,既是违法也是违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判刑后,纪委依据判决结果进行纪律处分。”该县纪委一位干部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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