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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 可向强制购物说“不”
2016-09-20 14:31 来源:兰州晨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即将来临的国庆,许多市民都选择为自己安排一场惬意的旅游。但每每提到报团旅游,强制购物就成了市民心中顾虑之一。记者走访时获悉,根据出台的最新条例,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强迫购物,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自8月出台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同时,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若违反,旅游者有权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的,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此外,违法的旅行社还将面临行业内通报,记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记者 王思璇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王思璇 编辑:王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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