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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19/06/27来源:贵州日报

  6月26日,记者从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所称的月亮山梯田,是指黔东南州月亮山地区从江县、榕江县行政区域内世代传承并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集中连片梯田,以及与梯田生产技术系统、生态系统等相关的灌溉设施、水源涵养林、村寨和原生态文化景观。

  该条例划分了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三类功能区,分区保护管理。保护区域内全面禁止弃耕、荒芜耕地,擅自改变梯田的农业用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擅自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此外,鼓励保护区内使用清洁能源公共交通工具。
 该条例的出台,对保护月亮山梯田的原生性、文化性,保护传统农耕技术、传统原生灌溉系统、传统村落风貌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加快月亮山地区振兴、促进月亮山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未来合理开发利用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李丽编辑: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