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湿地保护纳入政府考核 明确8类禁止行为
2019/11/05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从重庆市人大了解到:重庆市通过立法形式,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近日,《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重庆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按照湿地的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明确了8类湿地内禁止行为,包括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等。《条例》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并采取措施提高湿地保护率,提升湿地质量,改善湿地功能。(记者 刘新吾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新吾编辑:王雪峰
相关阅读
| 贵州将建30个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2019-11-05 | |
| 用十年时间打造“中国夏季会展名城” 贵阳做到了 2019-11-05 | |
| “有进有出”成为常态 A级景区品质如何保障? 2019-11-05 | |
| 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西藏发布旅游新产品 2019-11-05 |

贵州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