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是人们喜爱的一种冬季户外运动,而冬天也是此类事故纠纷高发的时段。无论是滑雪时还是发生事故后,大家都需要有意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今天就让我们跟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了解滑雪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学习应当如何正确维权。
安全保障措施得当场地提供方无责
2016年1月11日,赶上北京大雪纷飞,来京旅游的李女士便想到约人一起滑雪。在北京市昌平区静园滑雪场内,初次接触滑雪的李女士与朋友为节省开支,一没租用滑雪场提供的滑雪服,二没聘请专业教练。
谁料刚滑了半个小时,李女士就与张某发生碰撞摔倒。随后,滑雪场巡视人员协同张某将李女士送往滑雪场医务室,后因李女士伤情较重转送到附近医院住院治疗。
静园滑雪场在更衣室显著位置设有《滑雪注意事项》、《滑雪安全常识》等警告标示展板,并配有教练聘请处。雪场内亦设有不同难度的滑雪道。
张某与李女士发生碰撞的位置就在初级滑雪道,她当天身穿颜色不扎眼儿的白色羽绒服且被撞前在雪道中间偏西侧滞留了较长时间,直到被撞她才在滑雪场工作人员及张某的共同搀扶下离开雪道。
李女士以张某存在侵权行为、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静园滑雪场、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二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滑雪活动的固有风险性有足够认识,李女士在滑雪时未穿着滑雪场提供的滑雪服,而穿着浅色羽绒服,在被张某撞击前滞留雪道时间较长,也未做出警示。综上,李女士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滑雪者,未积极观察和避让,致使与李女士相撞,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但考虑到滑雪场本身也存在摩擦力小的特点,滑雪者特别是初学者往往难以控制自身的行为,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张某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24561元。静园滑雪场在更衣室显著位置张贴了各种针对滑雪安全的须知,设置了滑雪教练聘用处提供给滑雪初学者,且在雪道现场配备了专门的巡逻人员。在李女士与张某发生碰撞后,巡逻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并将李女士送到了雪场设置的医务室进行了基本治疗。静园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