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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滑雪时要增强安全防护
滑雪运动本身作为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体育运动,一旦受伤,一般伤害较为严重。案例一中的李女士左侧锁骨骨折,案例二中的王先生被撞伤后十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因此,我们在享受冰雪运动带来无限开心刺激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安全意识。
首先,参加者要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正确的了解。饮酒者、高血压、心脏病、孕妇等不适合参加高速、极限运动的人员应当选择其他运动方式。膝、踝、肘等身体相关部位受伤或曾经受伤的人员应当结合自己的伤情选择滑雪项目。中老年人也应当对滑雪这种高速、具有刺激性的运动方式作出慎重选择。
其次,在滑雪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最好选择白天天气晴朗的日子去滑雪,避开大风降雪及夜间等不安全时段。同时,应当选择正规、设施较为完善的滑雪场,不要去缺乏安全措施的无证照滑雪场地。滑道一般分为高级滑道、中级滑道、低级滑道,滑雪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滑雪水平选择适合的滑雪道。
再次,要正确选择滑雪设备,并结合自身情况聘请教练。滑雪时应当身着鲜艳的服装,以便周围的滑雪者及时发现并绕行避让。注意配备合适的雪鞋及雪板等滑雪设备。雪场一般会提供教练人员,初滑者最好聘请专业教练进行相关指导,以便正确掌握滑雪及避让技巧。
最后,在滑雪过程中,要多注意观察,避让人多地段,与前方的滑雪者保持安全的距离,在超越时,应当为被超越者保留足够的安全空间。注意周围滑雪者的动向,及时作出判断并准确避让。向高一级雪道过渡时,应当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出事故后应有证据意识
在事故发生后,除了争取积极救治之外,事故现场不可复制,必须加强证据意识,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保留证据:
一是应当第一时间拍下事故发生现场照片或者进行现场录像。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调取滑雪场场地内已经有的现场录像,并进行现场封存。
二是保留事故过程中的各种票据。如滑雪场进场的门票、门诊治疗相关单据、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各项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相应的票据是证明损失的关键。
三是对证明雪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应当注意保存。如滑雪场场地状况及是否有安全提示、广播,是否划分了高级、中级、低级等不同档次的场地,同时是否根据滑雪者的技术水平不同,分配场地。是否配备了滑雪专用服装及滑雪教练。场地中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巡视、疏导人员。发生事故后,雪场是否及时进行了救治,对上述情况可以进行录音、录像。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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