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长春一家旅行社及法人代表受处罚
2018/05/09来源:中国吉林网
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旅游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吉林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赵某受到长春市旅游局行政处罚。
长春市旅游局官网发布《吉林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吉林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责任险保单于2017年12月31日期满,按规定应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但该公司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吉林省良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2.给予公司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某处贰千元(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限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编辑:王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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