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批复!贵州这两个风景区将这样规划
2018/12/12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邵梦洋)12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批复,原则同意《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百花湖风景名胜区东起青龙村,南抵花桥,西至老荒坡村,北达温水村成贵高铁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6′20″—106°34′25″,北纬26°35′23″—26°44′19″,总面积为122.2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10.96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19.2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7.53平方公里)。是以高原喀斯特河谷型人工湖泊为主体,集湖泊、山岳、岛屿为一体,以水源保护和生态保育为主,可适度开展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政府要求,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项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点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民族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风景名胜区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15400人次以内,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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