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A级旅游景区管理新《办法》正式实施
2018/10/31来源:遵义日报
近日,《贵州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施行。《办法》围绕旅游资源分类及等级评定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建立旅游资源动态更新机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按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5A、4A、3A、2A、1A级。旅游度假区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2个等级。要求旅游景区在对外宣传资料中应正确标明其等级,并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
此外,贵州省旅游资源开发将坚持自然景观和民俗文化相协调的精品发展战略,充分保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需公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同时,旅游资源经营权期限一次性签订不宜超过20年,对擅自进行违规建设,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或因对环境保护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将中止出让合同。
作者:王鹤霖 黄河编辑:申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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