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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旅行社聘用外省导游带团需备案

2017/06/15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阳市旅发委发布《关于规范外省导游入筑执业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的通知》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王雪峰) 为强化贵阳市旅游市场监管,治理不合理低价经营顽症,打击旅游活动不守信经营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6月15日,贵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外省导游入筑执业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的通知》。

  通知要求,异地导游在筑申领电子导游证进行执业,需向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提交全国导游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原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转出证明、近三年的投诉情况,以及原所在机构出具的个人行业征信。

  通知规定,旅行社使用外省导游带团,在团队出发12小时前需对导游及团队信息通过填报《旅行社使用外省导游备案表》向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进行备案。对未进行信息备案的旅行社,一经查实旅行社有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实行顶格处罚。

  旅游行业协会要从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出发,做到不恶意削价竞争,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做“零负团费”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违规承包、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不与“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选择具有诚信品质的供应商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选派符合资质、服务优秀的导游进行团队接待。

  对旅行社与“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对查案有重大帮助的,经查实后,将对举报人进行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作者:编审:易丽霞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