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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季要到来了,这些雷区千万不要踩

2018/03/22来源:人民法院报

  春暖花开,旅游季又要到来了,为了能够有一场开心的旅行,旅游中的雷区千万不要踩。

  民宿、游学等如雨后春笋般的“旅游+”模式掀起了一阵热潮,旅游产品的品质也是参差不齐,带来不少问题。一些民宿提前预定了却临时涨价,不少游玩项目是无经营权的民设景点;游学旅游鱼龙混杂,国外游学产品实际所提供的服务与价格差距甚大;在旅行社网站上预订景点门票,却遇到景点检修无法游览。

  这样看起来问题好多啊,别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郭云燕用典型案例教你避开这些雷区。

  “旅游+共享”:网定民宿临时加价

  张女士于2017年6月在某短时租赁平台网站上以697元+96元(服务费)的价格预定了一间民宿。随后收到房东消息,以十一期间不是这个价格为由要求加价。张女士与房东协商未果后,打网站客服电话要求网站介入协商解决。客服表示,房东临时要求加价的行为的确不合理,但是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张女士认为,房东的报价应当以网站显示的价格为准。另外,网站既然收取了服务费用,理应给予相应的服务,而不是让消费者自行协商。

  据资料显示,消费者对民宿的投诉基本集中于虚假宣传、临时加价、退房退款难三个方面。这根源于民宿在法律上的“尴尬”地位:民宿只是以自有房屋或空闲房间为游客提供住宿,相应市场监管并不完善;不少民宿是当地普通民众创办的,多数并没有营业执照。

  为此,郭云燕提示消费者应选择相对规范的民宿经营者,遇到纠纷时要做好记录并保存证据,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组织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有关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教育”:游学名实不符

  90后大学生小王在暑假前夕与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美国常青藤名校访问项目协议书》,约定该公司组织小王等一批学生参观白宫、国会大厦,同时参加教授课程、职场交流会等活动,活动时间10天,总费用33500元,费用明细中包括了项目组全程带队费用。小王交完费用,出行前才了解到,该公司没有安排人员陪同乘机,同时得知该公司并没有组织出境旅游的相关资质。于是,小王以此为由要求该公司全额退款,该公司抗辩称小王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必要安排陪机服务。

  法院最终以该公司未依约提供全程带队服务,而合同包含旅游内容,该公司负有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为由,判决酌情退还了小王部分合同款。

  出国“游学”有研学旅行、海外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实践中,行业的普遍做法是境内文化交流公司与境外旅行社合作组织游学。作为消费者要慎重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方,查看其是否具有文化交流活动的营业资质,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具体服务内容,避免因合同解释存在分歧产生纠纷。”郭云燕说道。

  “旅游+订票”:订了票不能游玩

  2016年5月,张女士通过某旅行网网站上购买了北京月季洲际大会门票一张,价格85元,该门票含有月季博物馆在内的15个特色展区。5月31日,在张女士持票入园时候,被告知月季博物馆因设备临时检修闭馆,无法参观。张女士愤然将旅行社诉至法院,理由是该旅行社在其网页上并没有公告月季博物馆5月31日闭馆,认为旅行社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购票款85元,并要求赔偿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某旅行社是旅游门票的网络代理销售商,并非旅游场馆的运营方,无法提前预知场馆检修关闭状况,另该门票一共含有15个景点,月季博物馆并非唯一景点,且在门票背后注意事项中某旅行社已经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故某旅行社不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行为,即不存在欺诈行为,故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可以看出案例中,张女士与某旅行社形成的并非旅游合同关系。

  郭云燕提示消费者要看清门票销售网站公示的服务内容,如果网站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中仅仅是门票的网络代理销售,而不是项目的实际运营者,那么就不应该对该销售网站予以苛责,但因销售网站过错发生订错票等情况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另外,消费者要谨慎选择销售代理渠道,看清相对方有无票务销售资质及代理资格,避免向无资质无代理权甚至违法的“黄牛”处购买门票。

  “旅游+演出”:特殊要求的尴尬

  在“旅游+”模式下,消费者除了和旅行社或服务商签订一份格式书面合同外,很多还会签订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往往依据消费者的特殊要求,载明为消费者“量身打造”的一些内容。尽管补充协议是依托于合同而存在的,但补充协议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亦应当遵照履行。  

  2017年1月,刘某及合唱团队员20余人与某文化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组织合唱团参加澳大利亚某文化交流主题的13天活动,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悉尼歌剧院以适当形式登台演出。随后每人缴纳2.8万元的费用。但合唱团并未被安排在悉尼歌剧院登台演出独立曲目,只是在观众席站立为其中的一首歌进行了伴唱。归国后,刘某及合唱团队员将该文化中心诉至法院,以违约为由请求退还相应款项。经审理,法院认定该文化中心违反了补充协议部分合同义务,酌情退还了合唱团成员每人3000元。

  说了这么多,小编希望大家都能谨慎选择旅游项目,减少和避免纠纷,祝大家玩儿得开心。(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编辑:王雪峰